尊敬的用户:
天宇网络科技提醒您: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, 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(即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)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办理专项备案(即BBS备案)。
如您的服务器上有对外提供电子公告服务,请您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,加强管理;如没有备案,必须先关闭BBS,到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(即BBS备案)后才能开设BBS;对已有备案的BBS网站,请务必严格检查网站内容,特别是BBS上的内容和链接。
如您的网站上(尤其是因BBS网站)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的相关信息或者因网站(重点BBS备案)未备案,我们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,停止空间服务,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,并追究空间所有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。因网站上提供的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将由用户自行承担!
在此, 我们恳请所有用户加强对自身服务器及其网站的信息管理,共同创造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。
相关政策法规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"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“www.mii.gov.cn/art/2005/12/17/art_524_1649.html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
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:www.cnnic.cn/html/Dir/2000/10/08/0653.htm
顺祝
商祺!